“临保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一些食品店、大商场、超市及线上平台以低价出售,近几年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专门销售进口临保食品的小店。对此,有人说:“临保食品价格便宜,仍在保质期内,并没有变质,可以食用,经济实惠。”有人说:“临保食品价格便宜是因为它的质量差了。”也有人说:“临保食品不好,经常吃会影响健康。”这些说法究竟对不对呢?
食品的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 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其具体期限由厂商根据食品的特性,经科学测试后确定。也就是说,这个“保质期” 实际上是厂商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贮存条件、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都有保证。
如果食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就会缩短,从而出现食品在保质期内发生腐败变质的情况。例如, 巴氏杀菌乳要放在4℃的条件下冷藏,如果夏天在常温下放置,可能几个小时就变质了。
以上介绍的是我国对保质期的规定。那么, 进口食品的保质期该如何看呢?世界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有一些差异,如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两种。前者多用于容易腐坏的食品(如生鲜食品), 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 后者多用于不容易变质的加工食品(冷藏或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可能会威胁健康; 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 口感和风味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则分四种: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也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最佳口味期”,指食品风味或者品质最佳的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一般来说,这个日期是最久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第四种是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 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追究。
哪些食品可以不标注保质期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乙醇含量10% 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不易变质,正常保存条件下, 这四类食品的保质期都可达1 年以上, 可免标注保质期。不过,免标注保质期不等于可以永久保存,这类食品如果保存不好也会变质,如白砂糖未被密封保存,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易吸潮,甚至生螨虫,变质后颜色发黄变深、结块黏连等。所以,即使是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买回家还需在干燥、避光、低温的条件下存放;包装开封后,吃不完的要密封保存,并尽快食用完毕,不要久放。
临保食品会产生什么问题
只要生产厂家对其食品的保质期是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制定的,并且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那么无论是否临近保质期,只要在保质期限内,这些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方面就是有保证的。如果临保食品发生质量问题,要么是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中出了问题,要么是厂商制定的保质期有问题。事实上,极少有厂商因未做保质期测试而导致制定的保质期太长。在市场监管中发现, 大多数问题出在运输、销售和储存的过程中,因储存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而导致食物在保质期内变质,特别是需冷藏的牛奶、豆制品等。
还有人提出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 虽然临保食品的感官、微生物等质量指标都是合格的,但它的口感、风味、营养、微生物等指标是否比刚出厂时有所下降?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产品性质具体分析。有些食品不易变质, 加上厂商考虑到质量下降的问题,制定的保质期有余地,到了临期时仍是比较好的状态。有些食品的内在指标会随着时间和储存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酸奶、益生菌饮料的活菌数会随储存时间延长而减少,到临期时可能比出厂时要少很多,而厂商标注的是出厂时的活菌数; 鲜鸡蛋的保质期标注为30 天,存放了25 天的鸡蛋虽然还能吃,但是整体品质已经大大降低了;然而,一些预包装的零食如薯片等,临期时会打折售卖, 但营养和口感不会相差太多。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吃吗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我国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可以再销售, 消费者也不宜吃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为了响应国家节约粮食的号召,建议消费者吃多少买多少,并经常检查、清理家中的过期食品。
部分进口食品,如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某些饮料等,过了“最好在……之前食用”“最佳口味期”几天,在安全性方面没问题,只是风味、口感有些下降,所以还可以吃;一旦过了“食用期”“ 消费期限”“ 在此前食用” 等期限就不要再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