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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解读《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来源:食品与生活 | 作者:食品与生活 | 发布时间:2021-07-14 | 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该办法将更好地发挥对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满足百姓生活需求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积极作用。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需要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复工、复产、复市成为全国经济工作的重点。食品摊贩经营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生存需求,加强对这一食品经营业态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市场繁荣、消费提振及灵活就业,也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实施解决了食品摊贩管理立法层面“有没有”的问题,但政策导向上偏重于监管,与目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根据上海市的实际需求对原《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推进“早餐”工程和服务夜市经济的需要

推进做好上海市“早餐工程”和服务夜市经济是上海市委、市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是民生工程,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宜居程度。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找到城市治理和方便群众之间的平衡点,积极推进原《办法》的修订,有助于推进“早餐工程”和服务夜市经济。
保持政策延续性的需要

原《办法》自2015年1月施行,期间共发放《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4500余张,对于规范摊贩食品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底线、方便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为确保食品摊贩管理制度的延续性和有效性,需根据实践对其进行修订。同时,上海市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职责发生变化,也需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从引导和鼓励食品摊贩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从民生需求细微处下功夫,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稿)共17条,坚持多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同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具体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主要突出了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流动餐车按照其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增加支持性条款,即“支持食品摊贩根据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和发展夜市经济的需要合规经营”“上海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结合区域和部门工作实际,为食品摊贩合规经营以及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优化点位布局。鼓励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实际结合群众需求,对食品摊贩经营活动集中的区域(点)进行评估,科学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有助于点位布局更贴近市民消费需求。

3、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鼓励食品摊贩自行或由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方、集市组织方等单位通过集中投保的方式,组织食品摊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有助于完善摊贩管理社会共治体系,降低食品摊贩经营风险。

4、增加食品摊贩信息登记网上办理途径,纳入“一网通办”,明确3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审核发放工作,方便食品摊贩经营者。

5、建立食品摊贩信息化登记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坚持需求导向,推动食品摊贩品质化、在线化发展。结合疫情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经营模式(如“盒小马”在线经营等),支持具备条件的食品摊贩经营主体自建系统或委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线上订购、线下自取”等便民业务。同时,鼓励食品摊贩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化、规模化经营。

7、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的规定,对食品摊贩经营的条件和要求及禁止性规定只作概括性规定,不再一一列举禁止经营的品种,为食品摊贩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8、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增加做好食品摊贩生活垃圾监管及要求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等内容。

9、明确《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收回工作的职责部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机构名称、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