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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afety
食品安全
【老马识毒】从“大头娃娃再现”事件谈起
2020年5月11日,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了“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的事件。节目中讲述:永兴县多名婴幼儿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现象。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曾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这种“特医奶粉”实际为“固体蛋白饮料”。此事件引起当地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


这次的“蛋白固体饮料”事件与17年前的“劣质奶粉”事件的性质不同,因为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销售,涉嫌虚假宣传。它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尽管这两起事件情况不同,但它们都触碰了社会底线,使婴幼儿遭受了伤害。它们影响的不仅仅是婴幼儿,更是一个个家庭、国家的未来。据有关举报,目前网上仍有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的现象,消费者还搞不清其中的区别,在此作一个说明。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在购买这些特殊食品时要做到“五看”:

一看产品名称

如是正规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包装上会标示“××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奶粉”“××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奶粉”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且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如是固体饮料会标示“×× 固体饮料”,它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千万别把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否则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 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版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类别和适用人群

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 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 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 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特殊情况的婴幼儿如何选购乳粉

婴幼儿一般以母乳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喂养为主,但也有极少数婴幼儿有特殊情况,如早产儿、对牛奶等乳蛋白过敏、对乳糖不耐受等原因,不宜进食普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食用特殊食品。这就需要根据婴幼儿不同情况,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 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5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所以,遇到有特殊情况的婴幼儿要购买奶粉时,不可随意选购这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听取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根据婴幼儿各自不同的情况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