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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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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
【法规解读】上海市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

解读《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食品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近年来,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但企业反映还存在着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

统一审批要求 简化许可事项办理

  针对上海市许可审查执行标准和申请材料不够统一、许可现场核查影响审批效率等情况,“十二条”提出:

  ❶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许可规定,收取许可申请材料和开展许可审查,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条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

  ❷ 明确许可审查环保选址要求,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不在许可环节收取,暂无法取得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可承诺后先行办证。

  ❸ 在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现有要求和上海市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六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事项,在履行相关告知承诺程序后,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服务指导 提高审批效率

  为进一步落实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强办证指导、提供办事便利等“放管服”工作要求,“十二条”提出:

  ❶ 按照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申请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目标。网上办事平台对接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

  ❷ 对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和许可证补正、注销等事项,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对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缩减至7个工作日。鼓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缩短时限并向社会承诺。

  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提供许可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范本等针对性办证指导,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等提前服务。

  ❹ 统一连锁门店许可要求,对于连锁企业各门店集中变更的,在许可办理中提供相关便利。

支持新兴业态 包容审慎监管

  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经营领域的各类新兴业态,“十二条”提出:

  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对于新业态、新工艺不应简单说“不”,研究后属于新业态、新工艺的,应当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❷ 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新业态、新工艺,监管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❸ 市局将制定服务支持食品行业创新指导意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分类许可和监管措施,进一步精准服务,鼓励支持创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破解企业准入难题

  ❶ 为加强对未进行现场核查或者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十二条”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做出限期整改、依法撤销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处理。

  ❷ 同一场所前证不注销、后续企业无法领证是企业集中反映的影响食品经营准入的难题,上海市部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展一定的探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程序,释放食品经营场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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